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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物业管理协会回应“芳草地新旧物管对持事件”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9-11-06 浏览次数:252


艾明物业公司被全行业通报批评
 
    日前,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,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“芳草地新旧物管对持事件”,市物业管理协会已经依据协会章程对相关责任单位做出了严肃处理。
   “根据《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》,决定对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艾明公司)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,并提请会员大会终止其协会理事职务,同时提请市房产管理局按照《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予以信用记减分。”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:在此次事件中,艾明公司违反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,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二、七十三条等规定,在没有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及相应的档案进行查验的情况下,擅自进驻“芳草地”,导致“芳草地”出现混乱局面,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    同时,市物业管理协会还呼吁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要引以为戒,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工作,积极构建和谐物管。一是要积极做好物业服务相关信息公示工作,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(临时)管理规约、物业服务合同,已设立业主大会的,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宣传和沟通工作,做到宣传到户、沟通到心、服务到位、诚信履约;三是对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,应当严格执行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七十四条规定;四是不管在前期物管中与开发建设单位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,还是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,在进驻小区前均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,落实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制度;五是各会员单位、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维护物管行业社会形象,维护来之不易的物业管理和谐发展氛围,从大局着眼,切实避免恶性竞争,杜绝有损业主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的事件发生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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