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怎么算?
答: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,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;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,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。
问:借款申请人需要哪些条件?
答: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;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,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,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;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,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%;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,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,个人信用良好;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,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。
问:是否要购买房屋综合保险?
答:以住房作为抵押物的,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前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房屋综合保险。凡购买保险的,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借款额,保险期限应与借款期限一致或适当延长;抵押期内,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;在保险期内,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,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,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;在抵押期间,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