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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规范二手房交易 公示信息不得缺斤少两
来源:天府早报 作者: 时间:2010-06-01 浏览次数:141

早报讯(实习记者 洪霁昕)在近日举行的成都市房地产居间机构工作会议上,成都市房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经纪行为的管理,要求中介在经营现场必须设立证件公示栏、文件(文本)公示栏、房源信息公示栏、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及特别提示等。今后在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时,购房者就可以根据现场提示,了解中介及房源的相关信息。

在此前相关部门对成都市的二手房中介门店进行检查中,发现在不少二手房中介门店经营现场设立的证件公示栏、文件(文本)公示栏、房源信息公示栏、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及特别提示(简称“三栏一提示”)存在不规范、不详尽,避重就轻等问题。因此,本次会议对中介机构在现场须公示的内容及项目做了硬性规定,并设计了模板供各中介机构参考。不仅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、备案证书、专职人员的资格注册证书、收费标准及方式等必须公示,而且应当在经营现场明示其信用信息查询方式、主管部门投诉电话、行业协会监督电话等,杜绝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情况。

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本次提出的“三栏一提示”的要求,旨在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现场的信息披露,减少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中介与购房者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纠纷,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。今后房产中介机构经营现场应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,从业人员应持证亮牌服务。

(天府早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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