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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房价涨幅再创新高 调控效果不可盲目乐观
来源:经济参考报 作者: 时间:2010-05-12 浏览次数:140

4月房价涨幅再创新高 调控效果不可盲目乐观

▲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附近一刚刚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(5月9日摄)。

 

据佑威楼市通及其旗下的楼市专评网联合提供的数据显示,上周(5月3日至5月9日)上海市新房住宅成交量跌破10万平方米,仅为7.1万平方米,为近5年来同期最低,而成交均价依然在2.5万元/平方米以上,未现明显下跌。新华社记者陈飞摄

 

国家统计局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,4月份,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达12.8%,较上月上涨1.1个百分点。这是自2009年6月同比涨幅由负转正以来,连续第11个月增长,且再创历史新高(2005年有此统计数据以来)。

在中央和地方联动的重拳调控之下,继续高企的房价涨幅引来阵阵惊呼。专家认为,这一数据主要反映的还是调控政策出台之前的上涨动力,不能误读。在相关调控之下,房价同比涨幅指标可能在5月或6月触顶继而调头下行。

事实上,现实中的房价拐点已经出现,尤其进入5月之后,部分一二线城市“量价齐跌”的迹象已经逐渐凸显。业内人士预测,房价的回调将成为大势所趋。不过,也有观点提醒说,应理性看待部分城市的房价下降,楼市调控效果尚待观察。

不能误读

数据反映的是调控前的上涨动力

当日公布的数据显示,4月份,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.4%,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7.3%。

分地区看,与去年同月相比,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均上涨,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:海口64.3%、三亚58.2%、温州26.1%、金华23.8%、北京21.5%。二手房方面,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.5%。与去年同月相比,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9个。

在中央和地方联动的重拳调控之下,继续高企的房价涨幅引来一片惊讶和狐疑。不过,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,价格统计数据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,这次房价同比涨幅数据很大程度上主要反映的4月上半月调控前全国房价的上涨动力,不能误读这个数据。

相比之下,人们更应关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、新开工面积等能够反映行业未来发展走势的指标。

“去年同期正好是房价水平的一个低谷,今年三四月份则达到了一个峰值,两相比较增幅自然会特别明显。”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对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说,一般而言,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,此数据主要反映的还是4月中旬调控措施出台之前的情况,因此不能误读这一统计数据。

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解释说,在4月17日国务院下发《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》之前,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价格仍然是继续上涨的,而且成交量较大。而4月的后半个月,整个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种观望状态,价格没怎么跌,但是成交量下来了。因此,受前半个月的影响,房地产价格环比涨幅依旧走高。

对此,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赞同,他分析说,数据主要反映了4月上半月全国房价的上涨动力,4月中旬出台的调控新政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。他表示,事实上,现实中的房价拐点已经出现。在调控政策作用下,房价同比涨幅指标预期将于5月或6月触顶,其后将调头下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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