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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1 问:我是高新区户口,当初与外地亲友的共同在高新区购买了一套房子,当时办房产时未登记共有人,请问现在能增加共有人吗
  答:可以,请参考以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。http://www.cdfcw.com.cn/newsinfo_360.htm
序号2 问:请教.我老公婚前商贷买了一套住房,现在未还清,婚后,以我的名义又买了一套住房,这套住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?售楼部的人说不行!!!而且她们说要算第二套住房.请教,是这样吗?
  答:是否可能采用公积金贷款与第二套房没有关系,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实现:
(一)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;
(二)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,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,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;
(三)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,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%;
(四)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,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,个人信用良好;
(五)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,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;
(六)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序号3 问:我女儿14岁,我可以给她买 房子吗
  答:监护人陪同,带上你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即可办理
序号4 问:我想买一套136平的二手房,请问要交多少税
  答:请参考http://www.cdfcw.com.cn/newsinfo_579.htm和http://www.cdfcw.com.cn/newsinfo_416.htm
若有疑问可以咨询:QQ:532243007
序号5 问:请问:关于“国办发[2005]26号中规定,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”,对于购房的大多数人来说不知道。但是作为开发商应该知道这个规定,也应该知道根据标准来判断楼盘是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?既然开发商卖房的时候,合同上注明了是普通住宅,而且也说了是普通住宅,契税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来缴纳,为什么为什么到交房的时候???缴纳契税时候,要按照非普通住宅契税缴纳???非常不明白国家有关政策法规?变来变去?
  答:朋友,我能够提供的参考政策就是国办发[2005]26号,至于开发商的合同的疑问,只有你跟开发商协调。
序号6 问:请问:购房合同上注明是普通住宅,为什么交房的时候说是非普通住宅呢?如果是这样的话,请问合同有什么作用?法律有什么作用呢?
  答: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[2005]26号中规定,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
以上、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、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2倍以下。各地地税部门按照各地情况制订本地区普通住宅标准,普通住房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以上(含1.0)、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(含144平方米)、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4倍以下。
请参考以上标准判断。
序号7 问:结婚期间买的房子,离婚后,再办的一个人的产权证,但这一切都在物权法之前,请问能过户吗?需要哪些人到场?
  答:若目前仍未再婚,只需要本人的离婚证和身份证,产权人到场即可。具体流程请参考:http://cdfcw.com.cn/newsinfo_347.htm
若有疑问请QQ:532243007咨询。
序号8 问:请问:我于07年8月按揭购买的商品房,09年结婚,结婚后该房屋交房并可以办理产权证,我希望将先生作为共有人,我需要怎样办理?有费用吗?
  答:请参考:http://www.cdfcw.com.cn/newsinfo_360.htm或咨询:QQ532243007
序号9 问:我的情况是:02年我和老公一起买房(一次性付款),但是当时办产权的时候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,05年我们领了结婚证,现在想把我增加为房屋共有人,请问该如何办理,有哪些费用!好像有的省份增加夫妻为房屋共有人不需要缴纳契税,不知道成都是怎样规定的!成都现在的房屋指导价是多少(一环内)!谢谢!
  答:关于指导价请参照:http://www.cdfcw.com.cn/newsinfo_277.htm
序号10 问:从2007年6月1日起,成都市将对公共住房制度中的租金补贴标准将如何调整?
  答:从2007年6月1日起,成都市将对公共住房制度中的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。具体调整如下:
(一)将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由6元/平方米调整为12元/平方米;
(二)将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调整如下:人均承租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、19平方米(含19平方米)以下的,租金补贴标准由5元/平方米调整为9元/每平方米;人均承租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上、22平方米(含22平方米)以下的,由4元/平方米调整为8元/每平方米;人均承租面积在22平方米以上、24平方米(含24平方米)以下的,由3元/平方米调整为7元/每平方米。
(三)实施租金补贴保底,廉租家庭为240元,低收入家庭为160元。
各区房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
锦江区房管局:电话:86763946;地址:大慈寺路22号
青羊区房管局:电话:86517689;地址:西玉龙街210号
金牛区房管局:电话:87571182;地址:茶店子西街12号
武侯区房委办:电话:87022558;地址:武侯大道口双楠段29号养生苑6楼
成华区房管局:电话:84399067;地址: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
高新区房委办:电话:85339227;地址: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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